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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0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科研,根据相关年度《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每学年初评审一次,学院指标数由学校下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二、组织机构

3.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纪检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名额分配等工作。

4.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科研秘书及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5.设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审的动员通知、材料收集、加分计算等初评工作以及结果公示和材料上交等工作。

三、参评范围

6.凡取得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7.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以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

8.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四、一年级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9.一年级新生按照文件要求,按入学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在行政班内一志愿录取和调剂录取分别分配指标进行评定。一志愿录取学生依据入学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加权×70%+复试总成绩×30%)依次排序推荐各等级获奖学生。推荐免试(不含“硕师计划”)方式招录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占学院名额)。调剂录取学生依据复试总成绩依次排序推荐各等级获奖学生。如遇最终得分相同,按照复试成绩排名。

五、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细则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量化计分,最后将各项计分累加得出每名参评者的最终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参评条件中学业成绩、成果业绩材料时间均限定为上一学年(包括寒暑假)。如遇最终得分相同,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

10.品德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此项不计具体加分,为基本要求。达到要求者方可参评。达不到要求(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并受到处理等)者不能参评。

11.学习成绩

申报者须专业成绩合格,无补修、补考、重修情况。此项不计具体加分,为基本要求。达到要求者方可参评。达不到要求者不能参评。专业成绩限定为参评学年内的必修课成绩。

12.工作及日常表现

对于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研究生班级学生干部和学院研究生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且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能够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并有一定的工作成绩的,按以下办法加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2.5分(分值为加分,下同)、副主席2分、部长及副部长1.5分、委员1分;班长3分,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2分,学习委员1分,心理委员0.5分;此项各加分项目不重复计分,同项只加最高得分。个人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6分。对任职未满一年但满一学期的,加分分值减半;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对于在校研究生会和校团委任职的学生干部,由所在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任职证明及工作评价,按学院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减半加分。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由学院派出、代表学院者)和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如讲座、学术研讨等)、文体活动,累积达三次及以上。此项不计具体加分,达到要求者方可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3.荣誉称号

此项只计有荣誉称号、没有物质奖励的荣誉称号。各类“奖学金”之类虽也有荣誉证书,但不加分。级别认定以荣誉称号名称为准:冠以“河北省***”者为省级,以此类推。此项不作为基本要求,为加分项。具体加分方法如下: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0分;获市、厅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加5分;获校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分;获院级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获奖为多人的,排名第一的得分为满分的50%,排名位于第一之后的,均分剩余的50%;同一个人获得不同类型和名称的称号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加分。个人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4.科研项目

研究生个人主持或参与他人(导师或同学等,其申报单位亦须为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的科研项目,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的,方可按规定加分。且每人限报3项。此项计具体加分。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加80分;主持1项省(部委)级科研项目的加50分;主持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的加20分;主持1项校级科研项目(科创项目)的加3-5分(立项加3分,立项又结项加5分)。“调研河北”省级立项(研究生创新项目校级立项)加5分,立项又结项加8分。参与各类科研项目的,参与者计分同论文计分方法。

15.科研论文

研究生个人独立或与他人(合作人署名单位亦须为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合作的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的,按规定加分。每人限报5篇。此项计具体分数。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ISSHPSSCI、A&HCI上收录、或者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50分;在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40分;在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0分;在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四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20分;在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两个版面(含)以上。在同一个期刊上同一学年发表多篇文章,只按2篇计分;多学年发表论文5篇以上的,按5篇计分。论文被转载的,除按原发表期刊加分外,被《人大复印资料》摘登的每篇加5分,全文转载的加10分;论文被《新华文摘》摘登的每篇加8分,被全文转载的加16分。与人合作发表论文的,按以上加分标准,只计前三名作者加分。第一作者计满分;如有两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的40%;如有三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40%×60%,第三作者得分为满分×40%×40%。学生与本人导师合作的论文,加分只计前三名作者,前三名中有导师的,无论导师在作者的何位次,导师均按第三作者计,其余作者位次做相应变更后再计加分。此外,该项加分以正式发表论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加分。只有论文正刊加分,增刊和内刊不加分。

16.专著、教材、专利、获奖及其他

研究生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且质量较高、学术著作1部,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每部计20分;与他人合作编写的,加分计算方法同科研论文记分方法;参与编写的,按每万字加1分计算加分。科研成果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金沙js9线路中心主页。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计3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计20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计10分。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属多人合作的,记分方法同科研论文记分方法。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参与技能文体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奖项的,加10-40分。获国家级奖励的,国家三等奖计20分,每提高一个等次加10分;获省级奖励的,省级三等奖计10分,每提高一个等次加5分;在多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比赛中获奖的,三等奖计15分,每提高一个等次加5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三等奖计1分,每提高一个等次加0.5分;在院级比赛中获奖的,三等奖计0.5分,每提高一个等次加0.5分。“调研河北”省级立项(研究生创新项目校级立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省级三等奖在立项结项的基础上加2分,省级二等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6分,省级特等奖加8分。参加国培/省培项目一次加1分。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表现优秀的,或在非本专业学术领域有突出成果,获得良好社会影响的,以及本办法未尽之成果等,均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之有关规定酌情加分。本条款成果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按以上计分标准,只计前三名作者加分。第一作者计满分;如有两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的40%;如有三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40%×60%,第三作者得分为满分×40%×40%。学生与本人导师合作的奖项,只计前三名作者,前三名中有导师的,无论导师在作者的何位次,导师均按第三作者计,其余作者位次做相应变更后再计分。

五、具体实施

17.每学年初,接到学校的有关通知之后,由研究生辅导员向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研究生传达,本着“不申报不参评”的原则,由研究生本人报经导师同意申报后,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向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其中,“品德表现”栏由辅导员签字确认,“学习表现”栏有研究生工作秘书签字确认。

18.参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提交个人申请表和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

19.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计分工作小组,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选和初评工作。按照申请表逐一核对各个加分项目,并填写《9999js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量化评分表》,每项加分至少由工作人员计算核对一次,并签字确认。对有异议的,须与申报者本人进行沟通,无法解决的待初评结束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工作小组要特别注意各类材料的保存和登统工作,确保不重复不遗漏。

20.工作办公室将初评后的结果(含有异议的部分)、申报者的个人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排名表及学校的有关通知等材料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对有关材料初评结果进行评议、审核,最后确定初选名单。

21.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学院内将初选名单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将评选结果如数上报学校。

六、附则

22.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热情,研究生个人申报参评院、校各类奖项时,其个人成果和业绩(包括所有加分项)使用按“有限使用”原则处理,即参评国家奖学金成功的,其参评时使用过的成果和业绩,在参评其他项目时,不能再次使用;成果和业绩在该项所属的单项评比中,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2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4.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5.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辅导员向学生传达并组织学习;细则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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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